税务行政处罚的机构及其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的机构及其处罚的管辖
1.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有法定资格实施行政处罚、制裁违反税收法律、法 规上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税务机关。,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拥有全面处 罚权;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2.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及其管辖规则
税务机关可以对税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部门 处理。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拥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处罚税务违法行为的权限 和分工。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包括地域管理、级别管辖、职能管辖和指定管辖。
(1)地域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管 辖。其中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即把违法的全过程包括 进去。
(2)级别管辖。根据税务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是划分上下税务机关之间 实施行政处罚权限的一种方式。
一般税务违法案件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罚,层次越高的税务机关,主要是对大案要 案实施处罚。
(3)指定管辖。上级税务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税务机关对某一税务机关处 罚事项行使管辖权。主要在于更好地解决当一项税务违法处罚事件在两个以上实施 机关就有关管辖问题上发生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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