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
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 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在国 家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或注册登记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再投资退税。对在2007年底以前用 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注册(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