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办纳税知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 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的,除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和单位外,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 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 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有固 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 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_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 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 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1)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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