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准确、及时、清晰地反映 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情况,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必须符合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 得伪造。.
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如经 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确认等。
手续要完备。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主管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 章;对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且须有本单位经手人签字;从个人 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书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 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在原始凭证中,涉及大量的数字大小写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会计法》有明确规定: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涉及金额的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和分,无角和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 的,分位写“0”,不能用符号“-”。
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 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 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 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 ?008.00元,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己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 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 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填制要及时。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 会计人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