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企业实收资本的会计财务处理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人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实收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投资者投人的资 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二是按 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本科 目的名称改为“股本”科目。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 者的投资,应在该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该科目核算。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 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 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一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 时,借记“利润分配一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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