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财会部门对各种原始凭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对,由此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 成情况,同时对会计起到监督作用。只有经过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 和登记账簿的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 监督权限。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会计人员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审核所记载的经济 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除此以外,还要审核原始 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果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 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或巧立名目、虚报冒领等违反财 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会计人员不仅不能将其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还要按规定 进行处理。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会计人员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 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如果审核原始凭证后发现,确定有 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应 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
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会计人员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 内容,是否有应填项目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果审核原始凭证后发现,确实有未填写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写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或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 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使用。
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会计人员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审核原始凭证在计 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果审核凭证后发现,确实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符,业务 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经办人员, 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才能入账。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