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企业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
长沙工商代办之企业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人 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 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人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 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
第一,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第二,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第三,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第四,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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