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事项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 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 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 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 算填报;01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 明》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填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账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 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当本表11栏不为0时,“当期应退税额”的计 算公式需进行调整,即按照“当期免抵退税额〈16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 税额〔18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11栏)后的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填报;【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12个月内“应退税额”按0填报,“当期免抵税 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相等。I申报数据的调整:
注: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差额数据冲 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蓝字数据。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人账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审批程序:退税部门每月15日前受理生产企业上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后,应于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报送地市级退税机关或省级退税机 关审批。退税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退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