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代理记账必知
代理记账人员必知的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1.设置“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科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未收回投资前,无论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企业一般不对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如果发生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况, 应按照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数额调整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调整后的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 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 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只做备忘记录;被投资单位未分派股利,投资企业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