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简易工商注销?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天津等七地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至少应该是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一些地区对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信用情况作了限定,要求必须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此外,有的试点地区对公司的类型也做了限制,如呼和浩特市试点方案强调,适用企业应是“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浙江省规定,适用企业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后经营三年以上、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除外)”,沈阳市规定,适用企业是“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股权完整、权属清晰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经营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除外)、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