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如何理解最低租赁付款额
所谓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 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企业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 余值。这里“最低”的含义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承租人的最小债权。在租赁开 始日,它是能够被承租人确定的。“最低”的含义是相对于或有租金、履约成本而言 的。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 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它的发生与否有赖于未来事项的发生与否予以证实。 因此,我会计准则规定或有租金不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之内,而在其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费用。履约成本是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 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一般而言都是由于承租人正常使用 资产而应支付的费用。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 值。如果承租企业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企业将会行使这种选择 权,此时购买价格应包括在最低租赁付款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