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成本要跳出"减税"思维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6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等,打出一套“组合拳”。(第一财经日报)以往我们一提到降低企业成本,就直觉要减税。但结合当前我国税收实际,减税对企业减负的效果并非最好。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并没有缴税,特别是面临亏损的企业,自然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卖不出去,缴纳的增值税也不多,有的甚至产品倒挂(即购进原材料成本大于销售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企业没有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这种情况下要通过减税降低负担,自然是一句空话。
同样,对于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国家的减税力度非常大,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根本不缴纳税收。所以,减税减负,更多地体现出的是国家还利于民的政策导向。
不过,与税收不同,企业只要进行了生产即使没实现盈利,许多成本也会实实在在地发生,比如电费,比如社会保险费,还有物流成本,特别是运输过程中的高速通行过路费,只要企业运输产品,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但是这些成本价格,很多并不是市场机制形成的,而是国家定价确定的。比如社会保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高速过路费是地方政府确定的,工业用电价格则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确定的。就拿电费成本来说,有一组数据显示,工业企业按照平均每千瓦时0.4409元计算,平均每亿元工业产值中用于电费支出的成本占7.16%;当然,不同的行业所占的比重不同,每亿元工业产值中,自来水生产电费支出占比最大,达到36.12%,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占到25.0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占到13.97%等,仅电力成本这一项,就比税收成本占比大。所以拿这些价格开刀,通过国家定价权降低价格,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更为实在必要。
这次政治局会议确定减低企业负担的措施,打出了组合拳,特别是跳出了减税的单一思维,确定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将电费、社会保险费、物流成本等作为降低企业负担的政策“组合拳”中的内容,体现了切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企业负担的决心,减负的效果要比单纯依靠减税好得多。
另外,一些成本,比如各种罚款也是增加企业成本的重要方面。这些成本的降低尤为重要,有关部门要彻底治理乱罚款乱处理的行为,不能让一些职能部门以罚款为名向企业乱收费,以致减税效果大打折扣。国家给企业减税带来的空间,不应成为某些部门牟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