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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程序与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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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小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1.利润分配的程序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小企业(公司制)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人本年度净利润,在充分考 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 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 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其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付利润”科 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 亏”科目。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 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一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利润分配一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一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3)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当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人“利润分 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利润分配一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人“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最后,“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 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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