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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注册之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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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工商注册之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1 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1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 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 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 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 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 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 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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