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注册知识:有关小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处理
长沙工商注册知识:有关小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处理
小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前转让,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 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人,计人企业当 年度应税收人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 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人,依照本条第〈1〉项规定纳税后,其余 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