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九地会计欢迎来到长沙九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地服务热线:15084968889

九地-工商注册代办更专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有关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目

有关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目

   长沙工商代办

   有关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目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①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按资金来源 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款业务两种:

    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人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 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 位或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转贷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指除外汇转贷以外的各种贷款。

    ②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可 以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③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 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④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金融界一般称为中间业务是指受托代他人经 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 业务。

    0离岸银行业务,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 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鉴证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九地会计

服务热线:15084968889

QQ:54273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