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会计主体
什么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是指进行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可以是 一个特定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部分(如分厂、分公司、门市部等沁 也可以是由若干家企业通过控股关系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甚至可以是一个具有经济业 务的特定非营利组织。
会计主体这一假设认为,一个会计主体不仅和其他主体相对独立,而且独立于所有 者之外。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独立的特定经济实体。这一假设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意思:对于企业会计来说,核算的只能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会计核算 只能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来反映核算经济活动。确定会计主体,就是要明确为谁核 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为此,《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明确指出:“企业应当 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是因为,企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是由各项具体的经济活动所构成,而每项经济活动都是与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相联系的,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也总是与其他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相联系的。为了正确计 量和确认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的收益,必须以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实体 的权利义务为界限,相对独立于其他主体。企业的经济活动独立于企业的投资者。
会计主体主要是规定会计核算的范围,它不仅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区分自身的经济活 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必须区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投资者的经济活动。企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涉及的只是企业主体的活动。例如,当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 一个人时,由于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就需要把业主的个人消费与企业开支分开,及时结算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往来,否则就无法计量企业的费用和利润,也无法进行 经济效益的分析和比较。所以,从根本上来讲,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来进行核算,反映 了企业经营者正确计算并严格考核企业盈亏的要求。另外,从进一步记录财产和收支的 角度看,所有者的财产一旦投入某一个企业,就应在账簿上独立地记录,分清那些与企 业的生产经营无关而属于所有者本人的财产收支或其他经济往来。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即法人)是有区别的。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如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如独 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例如,独资与合伙企业通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们所拥有的财产和 外面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仍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与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中,则把 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来处理。再如,集团公司是由若干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所组 成,但在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时,只能把集团公司看做是一个独立会计主体,需要采 用特定的方法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并扣除由于所属企业之间 的销售活动而产生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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