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的扣除项目应是重中之重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人和免税收入后, 抵减扣除项目和减免税所得额后的差额。扣除项目的计算与抵减正确与否,直接影响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税负;扣除项目的确认与计算, 其本身项目众多,内容复杂,而我国所得税征管也是基于现行财务会计的基础上,通过 纳税调整得以实现。首先,基于会计与税法不同目的而对相关扣除事项形成税法不允 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但会计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或税法允许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扣除、但会计不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的永久性差异,其次是因会计确 认的资产账面价值和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不一致而导致的暂时性差异;这些永久性差 异和暂时性差异的计算、确认与结转、纳税调整,又大大增加了所得税处理的难度,即 便是智慧如艾伯特?爱因斯坦也曾发出“世界上最难理解的是所得税”的感慨。而税 前扣除事项也历来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 的扣除项目应是重中之重。
企业确认扣除项目首先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 法。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国税收管理手段采用的是“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 监控、综合管理”十六字方针。企业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取 得合法的发票等扣除凭证,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 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如应取得发 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 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
其次是遵循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 原则的要求,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确认收入或扣除,不得提前或者 延后。但在扣除时,又要在一定条件下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必须是实际已经发 生的之出,如税法不允许扣除各种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预提费用和应付未付职工薪 酬等。
第三是遵循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 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第四是遵循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 税收入相关。只有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各种无关支出不允许税前 扣除。如企业(独立法人)之间直接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如果能够证明提供了真 实管理劳务,购销双方均应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管理劳务的购销,分别确定劳务收人 和成本。企业为权益性投资者投资目的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投资者无偿或以不合 理价格取得或使用企业资产〉,原则上应视为对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分配,不允许税前 扣除。
第五是遵循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 定的。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法一般不允许扣除金额尚不确定的预计负 债,以及资产持有期间的各项减值准备、汇兑损益等6第六是遵循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 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尤其是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税法要求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 则,否则,税务机关应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是企业应该严格区分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对于资本性 支出,应在以后受益期间分期结转人成本费用;对于收益性支出,应当按照配比原则, 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