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支出都必须遵循的两个指导性原则,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规定各项扣除项目、标准、范 围、方法等的依据。
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看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 规,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者业务的利淘水平是否相吻合,工 资水平与社会整体或者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等等。合理性原则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水平,规避税收,以及全面加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工作提 供依据。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首先,允许扣除的支出应当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支出。所谓生产经营 活动常规,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解释,且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社会实际情 况的复杂化等多种因素决定了,无法以一个机械、可直接套用的公式、语言来界定生产 经营活动常规。对于判断企业的特定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需要借助社会 经验,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活动目的以及可预期效果等多种因素,加以综 合考虑与判断,需要一个经济理性的假设。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从某种程度 上来看,也是留给了税务机关一定的判断权,能增强税务机关的能动性。
其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支出,限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 与正常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的成本,指的是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在扣無 阶段方面的要求。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然要求和内在之意,也就是企业所发生的支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支出,是企业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流人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是符合一般社会常理的,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或者情况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