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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他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长沙工商代办

  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他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本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样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排除依据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如果在我国境内取得收 入,或者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并取得收入,就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 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果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把实际管理机构设在 我国境内,就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无论居民企业或非居民 企业都应当依法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凡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公 司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 担无限责任。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应由 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分别由普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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