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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代办: 2009年最新卷烟消费税改革

   长沙工商代办: 2009年最新卷烟消费税改革 

    1.卷烟分类标准:财税〔2009】84号规定: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价格70元7条(含70 元)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1.卷烟从价税率: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70,乙类卷烟的 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7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70。

    3^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 税,税率5*70。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 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70的税率缴 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关于酒的征 收范围的确定:

    ①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 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②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髙适用税率征税;③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 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 征收消费税。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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