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长沙工商代办之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对居民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的规定。居民企业不仅要就其境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 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一切所得(或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尨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挽 纳企业所得税。
对非居民企业的征税,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辖控制地标准”相 的双重标准,一般非居民企业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即只就境内所得向居 政府履行纳税义务,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借鉴国际做法,《企业所得税法》也有条件的对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征税。条件就是非居民企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系的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尤 如果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存在以下两种关系,就属于有实际联系:
1.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
如,非居民企业通过该机构场所对其他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或债权性投资而获得免 息、红利或利息收人,就可以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2.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 例如,非居民企业将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或控制的房产对外出租获取租金,就可以 定这笔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