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代理记账须知:股息、红利收入的确认
湖南长沙代理记账须知:股息、红利收入的确认
1.股息、红利收入是由于权益性投资取得的。收入的形式可分为现金股利 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又称派股,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股票 股利又称送红股,是指企业以增发股份的方式代替现金方式向股东派息。
2.股票、红利收入是企业从投资方取得的。这样规定是为了将股息、红利 收入和转让股权的收入区分开来。股息、红利收入是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利润中 获得的分配收入,而转让股权的收入是企业将对其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而 获得的收入。
3.股息、红利收入的实现方式: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 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 到股息、红利^等收益款项。这样看来,税法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 认已经偏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接近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纯粹的收付实现 制,很显然,税法不确认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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