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 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利息的内涵和外延。利息通常理解为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而按约定利率 获得的报酬,即资金的使用价格。利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 人使用而不构成权益性投资;二是因企业的资金被他人占用而从他人取得的收入。
②利息收人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利息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应当予以确认: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
利息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的 支付时间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自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息日起,债权人在法律上已经 具有对该笔利息的所有权,所以应确认收人。从另一个角度出发,既然该笔利息的所 有枝已经归债权人,也符合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或某些金融负债的利息费用的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法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当前账面价值,从而得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折现率〉,并按实际利 率计算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考虑到实际利率法的处理结果与现行税法 规定的名誉利率法(合同利率法〉差异较小,且能够反映有关资产的真实报酬率,所以, 税法也认同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来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 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人,可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 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