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县以下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 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 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用微生物、微生 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除适用13%的低税率外,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 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一般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税 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 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