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可以分为折旧核算和增减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可以分为折旧核算和增减核算。
1.折旧核算
依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于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都必须按月提取折旧费。而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则无须计提折旧。
2.增减核算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设备的购入、自行建造完成,其他地位或个人投资投入、融资租入、接收捐赠、盘盈等;固定资产的减少指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亏等。
固定资产增、减凭证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输入数据。在进行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时,要根据原始凭证,如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废单等,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固定资产登记卡”。
“固定资产登记簿”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明细分类开设账页,并按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序时登记,每月结出余额,以汇总反映个单位、各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固定资产登记卡”是按每一固定资产项目分别设置,每一项固定资产项目一张。在每张卡片中,记载所登记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如固定资产编号、名称、规格、附属设备、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时间、开始使用时间、原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信息等。
核算时只要根据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原始凭证作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制作固定资产登记卡,根据记账凭证汇总总分类账,财务人员将制作好的固定资产登记卡分别送到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并进行账、证、物、卡的核对,使其完全符合,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