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 及时足额人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 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 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特定纳税 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核定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 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 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 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①能正确核算(査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査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②能正确核算〈査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③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人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二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 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人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 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 定纳税人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的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 水平核定;
②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 纳税额从高核定。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 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