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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收入为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 

   什么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人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 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国库券)种类繁多,按照券面形式分为无记名式(实 物)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国债市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自2001年7月1 日对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因此,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取得的价差收入应作为转让财 产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人。

    一个居民企业向另一个居民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从被 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并人投资企业应税收人征税,会出现 对同一经济来源的所得重复征税。投资层次越多,融资结构越复杂,重复征税的程度 越严重。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经济性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投资方 式和融资结构、保持税收中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称为“免税法”。

    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 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的居民企业为上市公司 的,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 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和发生在居民企业之间的 情况相类似,这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也是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 取得的,再并人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中征税,也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税法 也规定了免税政策。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果要享受免税优 惠,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①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与其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有实际联系是指该机构场所拥有、控制据以取得所得 的股权等。也就是说,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是由于其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控制居民企业的股权。

    ②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能够享受免税优惠的,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 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投资收益。短期炒作的标准,也规定为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 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人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 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 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 公告;

    〈6〉投入人对投人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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