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注册之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计算方法

长沙工商注册之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计算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加大税 前扣除额,以后年度相应减少折旧额,多计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负得 以递延的一种优惠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 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 总和法。
2.加速折旧方法
(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 旧年限的60% ;
(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①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折旧率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 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在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 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②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积数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 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 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以N表示;分母代表预计 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的总和,以N(N+1)/2表示。
年折旧率=N/(N(N+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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