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属于应纳税所得额
哪些项目属于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 所得减去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 有价证券。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同,其扣除标准和应纳税所得额也不相同。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 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 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5)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人,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狐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股票期权所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部分,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 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湖南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