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知识: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
工商税务知识: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其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 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资源税税款的期限’比照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该填写并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