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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规定哪些企业应慎重实行核定征收

问:湖南省国税局规定哪些企业应慎重实行核定征收?
答:《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公告》〈湖南省国 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规定,下列企业应当慎重实行核定征收:1.注册资本在 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上年度应税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3.当年新办的企业; 4.有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应税收人超过1000万元均含本数。
以上由长沙工商注册(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