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九地会计欢迎来到长沙九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地服务热线:15084968889

九地-工商注册代办更专业
当前位置:首页 » 工商代办 » 长沙工商代办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的申报

长沙工商代办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的申报

  长沙工商代办

   长沙工商代办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的申报 

   生产企业“免、抵、退”的申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 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与每月15日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

    ①“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制,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 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先向主管征税 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于每月的10日以前,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简称退税 部门)提交电子数搪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单证填报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在当 月退税申报期(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内,向退税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税务 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 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 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 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 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自2005年4月1日起,凡出口企业从小规 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 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和】【谐】专用发票。从属于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 理退税。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 税及“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 他资料。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联系九地会计

服务热线:15084968889

QQ:54273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