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企业分立的方式
长沙工商代办之企业分立的方式
企业分立方式按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与否划分为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1.派生分立,即被分立企业法律主体依然存在,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 位,‘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 在。派生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派生分立通常采用让产 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方式。
(1)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 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 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一般情况下,让产分股式分立 的后果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分立后被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的股东是一致的。
(2)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 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 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持有股份。一般情况下,让产赎股式分立的后果不仅是企业业务分家,股东也随同分家。即一部分股东持有被分立企业股份,另 一部分股东占有分立企业股份。由于股东分家,股权结构一般会发生变化。
2.新设分立则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 注销。新设分立通常采用股本分割式分立,即将公司分割组成两家以上新的公司,原 公司解散。股本分割可分为两种典型做法:
(1)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 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但由于股东按原持股 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实际是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
(2)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权,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 法规定依法注销。实际是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 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 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90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 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 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 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 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