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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代办之企业存续的税收优惠的处理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 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离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 的比例计算。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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