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罚款净收入的税务处理
长沙工商代办:罚款净收入的税务处理
在此特别强调删去“罚款收入”。因为政企分开后,通常企业不再行使社会公共 管理职能,不再具有罚款权,而且即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授予罚款权的企业,其 罚款收人也应当上交财政,而不能作为企业自身的收人。国务院在制定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已将“罚款收入”删去,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 ] 101号)里 仍存在。
罚款,是由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所做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手 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 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来裁决罚款 的多寡,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罚款的数额一般由法规规定,所罚款项上交国家 财政。
例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 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 行;此外,最常见的是违反交通法规时所缴纳的罚款。
根据罚款定义,企业单位是无此罚款收人的!
这里的罚款收入应改为“违约金收入”和“赔偿金收入”。
赔偿金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不发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济合同,并且给对 方造成成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所予的赔偿。在合同规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赔偿 金是用业补偿S约金的不足部分。如果违约已能补偿经济损失,就不再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合同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只是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 数量的货币。违约金是预先规定的货币支付,只要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等造成违约,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支 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合同为有效合同;有违约事实;违约方有过错。违约金可分为法 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前者为法律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还可分为惩 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前者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由违约人支付给对方一笔金 钱以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诫。后者则作为违约方支付给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害的 赔偿。
“违约金”至少可有两重含义,其一是指“违约金条款”或者“违约金合同”,其二 则是指“违约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 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 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 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 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填报技巧】上述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人明细 表》)第26行“其他”中填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 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