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有 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 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 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 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企业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 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如果提供比较财务报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比较期 间各期的净损益和有关项目,就像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一样;对于比较 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做相应调整。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三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第四步,附注说明。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要调整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 意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各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配的利润或股 利。留存收益金额都是指所得税后的净额。
(二)未来适用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 法进行处理。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 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即不计算会计政策 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期采用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 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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