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知识: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工商税务知识: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 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特性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约 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 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 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用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 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 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 性征收的特点。
以上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