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如下。
(1)企业的基本情况。例如,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 报告批准报出日。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由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计量所运用的计量基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等构成。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采用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判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重要, 应当考虑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相关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对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 业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企业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 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例如,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如何判断持有的资产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 50%的企业,如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并因此将其纳人合并范围;如何判断一项租赁资 产属于融资租赁而不是经营租赁;如何判断借款费用应当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现时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等。这些判断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②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 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的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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