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建立会计账册会有增加成本费用和需要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但与建立会计账册 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分单位大小、业务 多少,都要按统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账册。正如建立会计账册的需求也来自经营管理 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实际需 要来确定。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会计账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 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 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法》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 科目和会计账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企 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 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 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 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 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 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