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差旅费的开支标准
长沙工商代办之差旅费的开支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 准的通知》(京财工〔1995〕2299号)规定“北京市可参照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吉地税所字〔2000〕96号规定“企业人员差旅费标准原则上比 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 实行差旅费包干的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2006331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 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 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 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 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 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 通信等支出。’
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1313号文件执行的,虽然由于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各地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都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票据,非个人性质的支出,并且 在当地财政规定的标准以内,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填报技巧】上述支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4类〉》附 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丨其他”中填列。
填报会计与税收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如分期收款销售方 式下应结转的存货成本、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的相关扣除项目调整。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