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为什么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基于资产的相关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为防止企业虚增资产 或虚增利润,保证企业因市场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 致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动能够客观真实地得以反映,要求企业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 发生的损失,提取准备金。过去,企业所得税规定’坏账准备金、金融企业的呆坏账准 备金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的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国家税收 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只有按 照税法标准认定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如实体发生毁损等其损失金额才可在 税前扣除。
所得税法一般不允许企业提取各种形故的准备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企业 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 际发生的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反之,企业非实际发生的损失,一般不允许扣除。而 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的提取,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和自身职业判断进行 的,不同的企业提取的比例不同,允许企业准备金扣除可能成为企业会计人员据以操 纵的工具,而税务人员从企业外部很难判断企业会计人员据以提取准备金的依据充分 合理与否。二是由于市场复杂多变,各行业因市场风险不同,税法上难以对各种准备 金规定一个合理的提取比例,如果规定统一比例,会导致税负不公。三是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实际上是为了减少市场经营风险,但这种风险应由企业自己承担,不应转 嫁到国家身上。因此,企业提取的资产跌价准备金或减值准备金,尽管在提取年度在 税前不允许扣除,但企业‘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体现了企业 所得税的据实扣除和确定性原则;四是各国所得税法不允许各种准备金税前扣除的一 般做法,特别面临在当前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状况,许多 企业利用提取准备金的办法达到逃避税的目的。但由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 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各国所得税都允许提取一定比例准备金在 税前扣除。因此’本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 体规定在新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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