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哪些
长沙工商代办: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哪些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 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 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 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 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人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 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 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用于销 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 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 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 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