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知识: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产品销售 数量或自用量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 税数量。
1.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 交资源税”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人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资源税”科目,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 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 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交纳的资 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 盐应交的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 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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