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理商标注册证明立等可取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记者佘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布《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今后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事项,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费用。
我国是商标大国,2015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287.6万件,是2008年的4.12倍,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商标申请量1913.7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1074.55万件。2015年,国内申请人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2321件,外国申请人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4849件,在马德里联盟中分别排名第6位和第1位。
商标注册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之一。注册人还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注册公告以及商标注册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不发注册证,因此需要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人一直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这种方式来证明权利。此外,企业在上市、转让等情况下,有时也需要用到商标注册证。
据了解,商标注册证明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收文、书审、扫描、录入、财务对款、审查、签文、打印等,而且常常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流程交叉,因此办理起来确实比较复杂。
为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明方式改为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而且,费用方面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再收费。但是如果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的,则仍按《商标法》规定办理,时间为1个月内。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