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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知识: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的哪些

   长沙工商代办

    工商税务知识: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的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 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 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1.立合同人

    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 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各类合同包括购销、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所称合同,是指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 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签订的合同。所指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 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 责任。

    2.立据人

    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 事人。

    3.立账簿人

    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立账簿人。所谓立账簿人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 个人。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 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 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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