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知识: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范围
工商税务知识: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范围
按照原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安置“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 疾)达到规定比例才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残疾人认定标准已进 一步科学化,残疾人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为了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享有同样 的就业机会,调整后的政策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 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其中,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介绍,精神残疾人员目 前主要集中在工疗机构等适合其特点的单位就业,因此,政策规定工疗机构等适合安 置精神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员人数。
“六残”人员的认定范围,即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考虑 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证》的残疾A均有体制保障,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工伤证》由于不是全国统一样 式,并且主要是用于赔偿认定,因此,持有上述三证的“六残”人员不在政策扶持范围 内,但持有上述三证的“六残”人员将证件转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则可按 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