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九地会计欢迎来到长沙九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地服务热线:15084968889

九地-工商注册代办更专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 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 算。它是企业货币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一种主要资金结算工具。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

  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凡是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必须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按银行账户的性质和功能的不同,银行存款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不同账户的业务介绍如下。

  A.基本存款账户,主要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和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B.一般存款账户,主要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企业可通过本账户办理 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C.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是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 办理现金收付。

  D.专用存款账户,主要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住房基金账户、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 费专用账户等。

  任何企业均只能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可以在多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立多个一般 存款账户。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只能用来办理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结算,不得出租 和出借。

联系九地会计

服务热线:15084968889

QQ:54273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