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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知识,税款的追征退还的处理规定

   长沙工商代办

    工商税务知识,税款的追征退还的处理规定

    1.税款的追征处理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 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 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以上信息由长沙工商代办(九地会计)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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