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税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长沙工商代办之税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尚 未构成犯罪的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处罚设定权即处罚法律由谁规定的问题。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由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 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市政府,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等掌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髙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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